2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之法律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有訴訟能力
(B)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就其營業所生之訴訟,有訴訟能力
(C)在撤銷監護權宣告之訴,受宣告人有訴訟能力
(D)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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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9), B(125), C(402), D(138), E(1) #139208

詳解 (共 9 筆)

#674849
來自問自答 .. 剛剛又查了一下後  發現 我是把 限制行為能力 與 訴訟能力混在一起了!
爬文後再看了一下題目.. 是指 "訴訟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是應該具有
當事人能力
 但是
[具有當事人能力] 並不一定具備 [訴訟能力],若要提起訴訟則須具備訴訟能力。而訴訟能力之人可由民事訴訟法第45條可知:「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以民事訴訟法而言具有民法之行為能力者有訴訟能力,至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是無訴訟能力人。
  例如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若要提出訴訟則需經由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為訴訟行為。特別代理人如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

from: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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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46
第 570 條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效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亦訴訟能力。
第 612 條撤銷監護宣告之訴,受監護宣告之人有訴訟能力。 第五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者準用之。

第 84 條法定代理人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第 85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 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 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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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982
【裁判字號】:29年上字第280號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民國 29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民法 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 務,自無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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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47
第 45 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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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050
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
(共 11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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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31
民法84.85.民訴5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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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130
CH2 總則 重點三:訴訟能力 / 當...
(共 6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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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38
選項(A)是錯的嗎?? 爬了一下文..  選項(A)應該是正確的呀!?  請哪位能解惑一下  謝謝!

限制行為能力人:
  ex: 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但如果是純粹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民法77條)
所以- 法定代理人如果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該財產就有處分之能力;(如本題之選項(A))
如果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關於其營業,就有行為能力;當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的情形發生時,法定代理人可以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第77條、 第84條、第85條)。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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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67
想請問A選項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人為訴訟行為,跟題目法代允許為之法律行為是兩件不同的事嗎?
雖然就字面上看來是不一樣沒錯
是因為可以為訴訟行為不代表取得訴訟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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