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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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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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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8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8
年份:
97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參加,不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B)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已為參加者,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C)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參加人,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
(D)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法院駁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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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阿四
B4 · 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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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訴訟參加,不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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