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屬於請求變更確定判決原有效果之要件?
(A)須原確定判決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情事有所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
(B)須確定判決之內容尚未實現
(C)須係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
(D)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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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375), C(138), D(2032), E(0) #139217
統計: A(84), B(375), C(138), D(2032), E(0) #139217
詳解 (共 5 筆)
#115276
§397 確定判決之內容尚未實現 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顯失公平
當事人得更行起訴 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效果
但 不得 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當事人得更行起訴 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效果
但 不得 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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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76
民訴法第 397 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 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 。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前項規定,於和解、調解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準用之。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 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 。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前項規定,於和解、調解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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