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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26078 | 科目:專利師◆專利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26078

年份:102年

科目:專利師◆專利法規

20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34 條有關方法專利舉證責任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製造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係在該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前所未見的新產品,被告若製造相同之物,推定為 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
(B)倘若系爭專利所生產之物有相當的可能係以該專利製成,且原告已盡合理努力而仍無法證明被告確實 使用之方法,則該物推定為以該方法專利所製造
(C)依我國法規定,系爭專利所生產之物在專利申請前,僅於我國市場未曾出現過者,被告若製造相同之 物,即可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
(D)在我國實務上,原告必須先證明系爭專利所生產之物是新產品,且與被告之物相同,否則仍不得將舉 證責任移轉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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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10114
未解鎖
第34條 方法專利:舉證責任  1.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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