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應迴避之期間與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三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B)離職後二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四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C)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D)離職後四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六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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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 C(307), D(0), E(0) #264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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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361
第 15 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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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8617
政府採購法 第15條第1項 機關承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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