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特殊教育學生在鑑定時被綜合研判為選擇性緘默症,其在行為上會具有以下哪些特徵?
(甲)多數會合併社交(語用)溝通障礙症。
(乙)常與社交焦慮症與分離焦慮症產生共病現象。
(丙)經常會透過哭鬧、發脾氣、靜止不動或依偎行為來表達恐懼或焦慮。
(丁)可在家中和親近的家人說話,但持續的無法在預期要說話的特定社交場合中說話。
(A)甲乙
(B)甲丁
(C)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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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78), C(643), D(94), E(0) #3240335
統計: A(41), B(178), C(643), D(94), E(0) #3240335
詳解 (共 4 筆)
#6311364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 (DSM-5) 對於選擇性緘默症 (selective mutism) 的診斷標準如下:
A. 持續地無法在預期要說話的特定社交場合 (如學校) 中說話,儘管在其他場合是可以說話的。
B. 此困擾會妨礙學業或職業上的成就或其他社交上的溝通。
C. 此困擾的期間持續至少一個月 (不限入學的第一個月) 。
D. 不能說話的原因無法歸因於對社交場合所須使用的言語缺乏了解或感到不適。
E. 此困擾無法以溝通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且不僅是只發生在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思覺失調症、或另一精神病症的病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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