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志華因犯罪被宣告褫奪公權且尚未復權,志華將會被剝奪下列何種權利?
(A)投票罷免總統
(B)反核四公民投票
(C)擔任村長候選人
(D)參加研究所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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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4), B(175), C(11879), D(83), E(0) #1509129

詳解 (共 10 筆)

#1664087

褫奪公權為褫奪  1. 為公務員之資格

                         2. 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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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070

刑法  第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

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所以不能
(C)擔任村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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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857

可以投票;但不能被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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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4690

褫奪公權僅剝奪人民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可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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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371
除非受到「監護宣告」才會被剝奪投票權。惟...
(共 1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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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528

15.請問被褫奪公權的人可以行使何種權利?
(A)選舉權
(B)被選舉權
(C)參加國家考試
(D)擔任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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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569
簡單白話:
褫奪公權
褫奪你擔任職人員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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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7151

(0921127 制定)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下列情事之一者,公民投票權: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理由

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規定,規定公民投票權之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之要件。

 

(0950505 修正)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理由

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有關褫奪公權之範圍已刪除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人民參政權之行使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爰配合將第一款有關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事者不具有公民投票權規定,予以刪除

 

(0980512 修正)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理由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禁治產部分)、親屬編(監護部分)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爰將原條文「受禁治產宣告修正為受監護宣告」。

 

(1061212 全文修正)

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理由

照民進黨黨團提議條文通過

 

立法院公報 第106卷 第116期 黨團協商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盧委員秀燕:

本黨支持將國民投票年齡降至 18 歲,國民黨和本席針對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也有提出修正案,擬將投票權降至 18 歲;另外在今天的公投法裡面,我們也提出來,就是把投票年齡降至 18 歲,主要是因為現在的國民在兵役上,也是從 18 歲開始負起國民服兵役的義務;還有在法律上,包括刑法、民法等各種法律,也都是從 18 歲開始負起義務。基於權責相符、權利義務要相符的情況下中華民國國民的投票年齡也應該降為 18 歲,他的義務和權利才能夠權責相符。以上是我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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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775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理由

一、序文「左列」一語修正為下列」。

二、第一款之文字使用「為」之動詞,而第二款漏未規定,為求文法體例之一致,爰於第二款增訂」字。

三、為兼顧預防犯罪及受刑人再社會化之理想修正褫奪公權內涵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行使之限制移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範以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以法律限制基本權利行使之必要性、比例原則相契合

 

(104121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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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2455

類題
32.關於刑法中「褫奪公權」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此刑罰屬財產刑範疇
(B) 被判刑確定者將被剝奪投票的權利
(C) 此刑的執行期間是由主刑執行完畢後開始計算
(D) 被判決此刑確定者,意即將被剝奪犯罪所得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2747


答案:C
難度:簡單

23.某立法委員因擔任某縣議長時期貪污一案經最高法院處以三年六月徒刑,並褫奪公權三年定讞。依據刑法規定,該立法委員被「褫奪公權」後,不得行使下列那些權利?①投票權 ②罷免權 ③擔任公務員 ④擔任公職候選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公民#58381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0.王先生想參與今年的直轄市市議員選舉,若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何者是他參選的必要條件?
(A) 年滿 26 歲
(B) 大專以上學歷
(C) 在中華民國出生
(D) 未受褫奪公權判決者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64239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4.依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若在今年 12 月 19 日要進行某縣縣長的選舉。若僅依選項敘述判斷,下列何者具有投票權?
(A) 18 歲的阿花,自小即設籍在該縣,目前就讀高三
(B) 30 歲的阿龍,於 9 月 19 日將其戶籍遷至該縣
(C) 45 歲的阿成,自小即設籍在該縣,目前仍受褫奪公權宣告中
(D) 22 歲的喬治,是從美國來臺學中文一年的交換學生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73316


答案:C
難度:簡單

18.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從刑?
(A) 沒收
(B) 抵償
(C) 褫奪公權
(D) 追繳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76834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0.關於「刑罰」的敘述,依現行法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主刑可單獨存在,不一定要搭配從刑
(B) 罰金為財產刑,屬主刑的一種
(C) 遭褫奪公權者,仍具有投票權
(D) 沒收,必須依附主刑始可宣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76834


答案:D
難度:簡單

21.刑法中對於刑法的種類包含主刑與從刑,依據現行刑法,下列何者屬於從刑?
(A) 褫奪公權
(B) 沒收
(C) 拘役
(D) 罰金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73962


答案:A
難度:簡單

34.行政制裁是行政機關或法院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法所科以的制裁,以符合行政目的並確保行政目的之達成。行政制裁的種類廣泛,但下列何者並「不」屬於行政制裁的種類?
(A) 沒入
(B) 告誡
(C) 罰金
(D) 停止營業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81166


答案:C
難度:簡單

14.阿全因犯罪,最終被法院判刑並褫奪公權 3 年,並於今年出獄。依據上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阿全應是被法院判處拘役併科罰金
(B) 阿全即使公務員考試及格但今年仍不得任職
(C) 阿全可參選今年年底的民意代表選舉
(D) 阿全失去今年年底民意代表選舉的投票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9年 - 109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86965


答案:B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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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05236
未解鎖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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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20215
未解鎖
【褫奪公權法規】 【刑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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