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剛擔任 A 上櫃公司(下稱「A 公司」 )的董事,由於他聽說證券交易法禁止內線交易,所以想
要知道相關規範。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條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買進 A 公司普通公司 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B)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普通公司 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C)若甲辭去 A 公司董事後,就不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對象
(D)若甲知悉 A 公司的內線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後,立刻買賣 A 公司股票,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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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8), B(34), C(26), D(44), E(0) #3145405
統計: A(248), B(34), C(26), D(44), E(0) #3145405
詳解 (共 2 筆)
#6104357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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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買進 A 公司普通公司 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代表知道有重大消息還勇敢買進公司的股票,所以不構成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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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普通公司 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董事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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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甲辭去 A 公司董事後,就不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對象(也是157-1 第四款之人)
(D) 若甲知悉 A 公司的內線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後,立刻買賣 A 公司股票,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消息公開後18小時內還是不能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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