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張老師利用簡報軟體向學生說明『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再進一步綜合比較,讓學生對這兩個法則不至於混淆。」下列何者最能表達前述的教學重點,並符合 行為目標敘寫的基本要求?
(A)學生能分辨「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不同
(B)教師能設計「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簡報軟體
(C)學生能利用簡報軟體說明「象形」與「指事」的造字法則
(D)教師協助學生操作「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簡報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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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07), B(282), C(1865), D(260), E(0) #399815

詳解 (共 10 筆)

#583982
簡報軟體不是重點吧~~重點是要能讓學生學會分辨兩者的差異~所以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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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766

行為目標就是以學生為主體
所以看到B跟D就直接刪除
剩下A跟C就很好辦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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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031
題幹問的是「符合行為目標敘寫的基本要求」。

而 (C)學生能利用簡報軟體說明「象形」與「指事」的造字法則
必須奠基在 (A)學生能分辨「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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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324

  這題做了很多次,始終覺得答案是(C),因為(C)夠具體,現在也很多學生是有能力利用簡報報告的,題意也沒有明訂說學生的年齡是哪一階段,意味著我們是否也可以解讀成是國中以上的學生?

行為目標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課程與教學的革新運動。行為目標是以明確具體可觀察可測量的學生行為或活動所敘述的一種教學目標,與過去以教師活動或教材內容等所敘述的目標不同。行為目標所要強調的是學習歷程完成後,學生所應該表現的行為。提倡行為目標主要是為了改正傳統教學上常使用的、較籠統含糊、不夠具體的目標敘寫方式之缺失。(題目中的「分辨」就非常籠統,「分辨」的定義是什麼?是要學生能舉例?還是說明之間的意涵?還是能判斷教師給予學習單上的題目?)

  贊成行為目標者均認為課程與教學的目標必須寫出學生的終點行為,以做為教師評量學生學習結果以及檢視目標達成與否的依據。   

  課程學者,如巴比特(J. Franklin Bobbitt)泰勒(Ralph Tyler)都提倡使用行為目標於課程設計上。泰勒認為,教育是改變人類行為的一個過程,因此要以行為主義的觀點來擬定明確的行為目標,據此來設計課程與教學。   

  行為目標一經確立,接著便是敘寫的工作,行為目標若敘寫不當,非但對課程、教學與學習沒有指引作用,反易造成學習方向的模糊不清及時間的浪費。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及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   

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   

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   

  由於學校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因此上述的「行為主體」可以省略不寫。行為目標所使用的動詞都是及物動詞,因此後面自然都要加上受詞,亦即行為結果。因此「行為結果」也不必刻意標示為一個要素。行為目標一般只包含「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標準」等兩三個要素。每一行為目標只配合一種學習成果,切勿列出二種以上的學習成果。   

以下是行為目標的敘寫實例:

  

能正確指認正三角形與直角三角形(認知目標)。   

能欣賞別人的成就(情意目標)。   

能做出跳高的動作(技能目標)。  


出自:教育大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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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751
利用簡報軟體不是可以當作條件或情境嗎?
「分辨」不是精確的動詞啊!
好疑惑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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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18
簡報軟體並不是學生的行為,所以行為目標的敘寫不需要強調簡報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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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69

疑問??  對於行為目標的描寫需具體這個觀點來看!! A選項並沒有比C選項更加具體描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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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414
行為目標的設計,則應包括下列五個要素:1...
(共 1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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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546
C不是比較符合有「情境」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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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035
我也覺得分辨不夠明確具體,真要說C選項為何學生不能用簡報說明?老師做一次,學生也操作一次,也是能夠讓孩子能夠達到「不易混淆」的效果吧?我是看分辨不及說明明確才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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