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23)的規定,下列哪些敘述正確?
甲、個別輔導計畫自學生離校或畢業後,應保存五年
乙、新生或轉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丙、個別化輔導計畫每學年應採學年方式規劃,每學年至少檢討一次
丁、個別輔導計畫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並應邀請學生本人參與
(A) 甲乙
(B) 甲丁
(C) 乙丙
(D) 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4), C(1), D(93), E(0) #3241106

詳解 (共 3 筆)

#6134431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23)的...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7339940

資優 IGP vs. 身障 IEP

資優生的計畫稱為 IGP (Individualized Guidance Plan),而身障生則是 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雖然兩者都強調個別化,但法規時程與保存年限有顯著差異。

1. 錯誤選項分析

  • 甲、保存年限(陷阱點):

    • 根據《特教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學生人格特質、能力評量、輔導紀錄等資料(含 IGP),應自學生離校或畢業後,保存 三年

    • 老師請記住: 只有身障生的 IEP 以及相關評量資料,因為涉及長期轉銜與鑑定嚴肅性,才需要保存 五年

  • 丙、檢討頻率(陷阱點):

    • IGP每學期應評估一次,每學年 至少檢討一次。

    • IEP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 註:此處丙選項寫「採學年方式規劃,每學年檢討一次」,文字敘述雖接近,但法條重點在於「每學期評估、每學年檢討」。這題丙被排除主要是因為丁項更為精確且是修法強調重點。

2. 正確選項邏輯

  • 乙、訂定時程: * 新生或轉學生,應於入學後 一個月內 訂定。這是為了確保資優服務不中斷。

  • 丁、團隊與參與:

    • 2023 年新修法重點: 強調「學生本人參與」。資優教育的核心是激發潛能,學生的主體性(Student Agency)極為重要。

? 考點整理表:資優 vs. 身障

為了讓你不再掉入年限陷阱,我整理了這個對照表。這就是我強調的「建立心智模型」。

項目 資優 (IGP) 身障 (IEP)
法律依據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訂定時間 開學前 / 入學後 1 個月 開學前 / 入學後 1 個月
檢討頻率 每學年至少 1 次 每學期至少 1 次
保存年限 畢業後 3 年 畢業後 5 年
參與人員 團隊合作、邀請家長、學生本人 團隊合作、邀請家長、學生本人
0
0
#6111218
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訂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生涯轉銜計畫或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等特殊教育學生資料,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十年。
ㅤㅤ
ㅤㅤ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初步個別輔導計畫,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