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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年份:105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1.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專業股東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 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多少?所稱關係人, 於股東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股東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股東為法人者,指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關係之法人。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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