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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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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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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138
年份:
105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4. 期貨交易法第 106 條規定,對於期貨交易不得有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之行為,若有自 行或與他人共謀,傳述或散布不實之資訊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依現行 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可為下列何項之處罰?
(A)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D)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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