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1842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2 小學教師甲利用自己的身分,告訴其 13 歲的學生乙如果想要考試加分,就與其性交,乙受到引誘,
所以同意了甲的要求。依照實務見解,在討論各種競合可能性之後,甲應論以何罪?
(A)強制性交罪
(B)乘機性交罪
(C)利用權勢性交罪
(D)對於未滿 14 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小學教師甲利用自己的身分,告訴其 13 ...
未解鎖
(A)強制性交罪 錯誤~按對於男女以強暴...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小學教師甲利用自己的身分,告訴其13歲的...
未解鎖
刑法 第227條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