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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27250 | 科目:教保員◆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27250

年份:114年

科目:教保員◆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2.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幼兒經醫院評估並核發「發展遲緩兒童」相關證明後,至少相隔多久應再赴醫院評估一次?
(A)每一年
(B)每二年
(C)入小學前
(D)可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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