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27250
年份:114年
科目:教保員◆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2.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幼兒經醫院評估並核發「發展遲緩兒童」相關證明後,至少相隔多久應再赴醫院評估一次?(A)每一年(B)每二年(C)入小學前(D)可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