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哪一個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的主要內容?
(A) 各類學生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B)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C)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其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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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9), C(43), D(54), E(0) #2915917
統計: A(383), B(9), C(43), D(54), E(0) #2915917
詳解 (共 4 筆)
#5450631
(A) 各類學生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應補上 【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
(B)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正確
(C)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正確
(D)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其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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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995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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