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小明是小學四年級身心障礙學生,他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有項「在使用語音輸入軟體的協
助下能完成 250 字左右的完整敘事文,且錯字率在 5%以下」之教育目標。請問以下說明
何者不正確?
(A) 使用重整原則調整小明的學習內容
(B) 使用語音輸入軟體是為了改善寫作歷程的「轉譯」困難
(C) 老師要安排特殊需求領域的輔助科技應用課程
(D) 要指導小明寫作的技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91), B(240), C(106), D(382), E(0) #2026292
統計: A(1291), B(240), C(106), D(382), E(0) #2026292
詳解 (共 9 筆)
#3496063
基本上重整為障礙程度較重之學生的課程調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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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018
譯碼(coding):為雙向的心理運作歷程,把具體物理事件轉成抽象的心理事件,以便日後核對應用,即輸入、編碼、解碼。
→將課文內容用自己的語言理解
編碼(encoding):(登碼)將外在物理刺激轉換成心理事件(具體形象變成保留原型之心像)、心理表徵(內在抽象之形式),登碼形式(coding formats)可以是形(visual code)、聲(acoustic code)、意碼(semantic code)或其他形式。
→將知識理解後加以吸收的過程
解碼(decoding):心理事件轉換成行為事件後輸出(output)應用
→將之是完整表達說出(與編碼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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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202
D選項指導寫作技巧
如題目所說IEP的教育目標有「在使用語音輸入軟體的協助下能完成250字左右的完整敘事文,且錯字率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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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766
(A)屬於學習內容之課程調整中的重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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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475
重整→轉化成適合的生活或功能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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