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關於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一個月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
(B) 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 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C) 學生原就讀學校應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D) 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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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8), B(62), C(129), D(116), E(0) #309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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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429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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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470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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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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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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