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刑法緩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刑法之規定,緩刑之撤銷可分為應撤銷緩刑與得撤銷緩刑二種類型
(B)緩刑宣告得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損害賠償
(C)緩刑宣告得命犯罪行為人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D)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為得撤銷緩刑之事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1), B(353), C(381), D(2731), E(0) #3151579

詳解 (共 3 筆)

#5927423

第75 條 (緩刑宣告之撤銷)

I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ㅤㅤ
(D)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為撤銷緩刑之事由
73
0
#6057020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ㅤㅤ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ㅤㅤ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ㅤㅤ
-
ㅤㅤ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ㅤㅤ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ㅤㅤ
三、緩刑期內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ㅤㅤ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20
0
#5938082
刑法第75條第1項: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
(共 1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5833716
未解鎖
23.             ...
(共 5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5629805
未解鎖
有關刑法緩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共 3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034302
未解鎖
刑法§75:緩刑宣告之撤銷1 1.受緩刑...
(共 8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