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刑法第190條之1環境污染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污染的對象包括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
(B)行為主體包括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受僱人
(C)污染須致生公共危險始成立犯罪
(D)本罪亦處罰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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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96), C(2663), D(940), E(0) #3151589
統計: A(49), B(196), C(2663), D(940), E(0) #3151589
詳解 (共 4 筆)
#6071151
此罪“修法前”是具體危險犯,然因成罪困難,畢竟現實上污染環境要造成致生公共危險有一定的難度,導致小規模的偷排放廢水等行為,不到致生公共危險的程度,就不成罪,故修法後改為行為犯,把致生公共危險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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