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於行政訴訟中提出聲請
(B)僅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之
(C)提起行政訴訟前亦得聲請之
(D)不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停止執行
統計: A(401), B(406), C(3248), D(268), E(0) #2686594
詳解 (共 10 筆)
第116條(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之原則1)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23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於行政訴訟中提出聲請 --> 提起行政訴訟前也可以聲請
(B)僅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之 --> 受理訴願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行政法院都可以
(C)提起行政訴訟前亦得聲請之
(D)不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停止執行 --> 得
第 116 條
1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2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3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4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5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To Vincitore:您好,請問您在討論串中有提到--->選項B受理訴願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行政法院都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請問是從哪個法條得知呢?還請不吝提點、指正,謝謝。: )
(一)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