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分別共有人於共有關係消滅前,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C)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共有物
(D)分別共有人經全體同意,始得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
(A)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分別共有人於共有關係消滅前,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C)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共有物
(D)分別共有人經全體同意,始得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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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7), B(441), C(289), D(485), E(0) #2686601
統計: A(3157), B(441), C(289), D(485), E(0) #2686601
詳解 (共 10 筆)
#4721057
民法 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A)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
民法 第 821 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D)
民法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B)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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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325
『分別』共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公同』共有: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
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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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826
分別共有:
本於所有權請求:任何人得
回復共有物:其他共有人有利為限
處分 變更 設定負擔:應得全體所有人同意
公同共有:
樣態:繼承 祭祀公業 合夥契約 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
處分或其他權利行使: 應得全體之同意
關係存續中: 不得請求分割
解除公同共有之關係: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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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8515
民法 第 829 條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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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958
相關題型
37. 下列何種行為依民法規定,共有人無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得自由為之?
(A) 對於第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B) 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設定抵押權
(C) 決定共有物之處分
(D) 協議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答案: A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9 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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