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環保機關以甲之盆栽底盤積水滋生病媒蚊為由,對之為罰鍰裁處書,並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該裁處書 送達於甲之住所時,適逢甲不在家,郵差得將該裁處書交付之人,不包括下列何者?
(A)甲之同居女友
(B)甲居住大樓之管理員
(C)甲已成年之女兒
(D)甲之隔壁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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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373), C(274), D(6548), E(0) #2052649
統計: A(218), B(373), C(274), D(6548), E(0) #2052649
詳解 (共 10 筆)
#3537195
第七十三條(補充送達及留置送達)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
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
用之。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
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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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694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
(1)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2)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雇人
(3)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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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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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606
考點:補充送達vs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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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500
回3F,測驗題就選比較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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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338
這題的女兒,不一定與甲同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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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524
【自行送達】電子郵件;機關自行傳真,原則郵遞,例外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用掛號
【補充送達】不獲會晤,得交給同居人;管理員不可以給鄰居
【留置送達】同居人管理員不爽收,文件可以丟原地閃人
【寄存送達】不獲會晤,也無法補充送達時(比照行訴§73) 2份通知書:一份得送到地方自治團體/警察局/郵局(另一份給鄰居轉交或置於適當處所);然後保存3個月
到底又在鎖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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