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錯誤?
(A)甲得依教師法之相關規定,提起教師申訴
(B)甲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D)甲提起民事訴訟前,毋須經教師申訴程序
統計: A(243), B(304), C(2236), D(1018), E(0) #1624011
詳解 (共 10 筆)
1.申訴丶再申訴丶民事訴訟。
2.申訴丶民事訴訟。
3.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二)公立教師救濟途徑:
1.申訴丶再申訴(視為訴願)丶行政訴訟。
2.訴願丶行政訴訟。
只有公立才有訴願,為行政訴訟
私立為民事訴訟,可直接提起
來自陳志宇老師,自行整理,供參考
甲為 A 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而遭 A 大學予以不續聘,並經教育部核定後生效, 甲不服該大學之不續聘措施,而欲提起法律救濟,下列何者錯誤?
(A)甲得依教師法之相關規定,提起教師申訴
(B)甲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甲不服的是該私立大學的不續聘,是對私立大學提民事訴訟
(D)甲提起民事訴訟前,毋須經教師申訴程序
首先先抓幾個重點:1.是私立大學不是國立 2.不續聘有經過教育部核定 3.甲不服的是該大學的不續聘,不是教育部的核定
(一)私立大學予以不續聘並經教育部核定後生效,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721號裁定,性質是屬行政處分(形成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而大學的不續聘措施,性質是民法上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
(二)救濟方式有兩種選擇:
1.對教育部的核定處分提行政爭訟 (1)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2)訴願(行政院) →行政訴訟 p.s.法院必要時得命該私立大學獨立參加(行政訴訟42)
2.對學校提民事訴訟 (1)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2)申訴→民事訴訟 (3)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補充相似題
甲為乙私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8 年 - 108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
(A)甲與乙間之聘任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B)解聘之決定為乙立於機關之地位,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具 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C)甲如不服解聘決定,得以乙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D)甲得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被告,對該核准處分提起行政爭訟
另外補充,若是公立學校的不續聘,學說認為是基於行政契約而為之意思通知;實務見解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後,因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稱教評會)決議通過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者,該公立學校於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時,並通知當事人,性質屬行政處分,應對公立學校提撤銷訴訟(簡單說,實務上認為聘任是行政契約,不續聘是行政處分)。
甲為乙公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7 年 - 107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一)
(A)甲與乙間之聘任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B)解聘之決定為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C)解聘決定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故提起訴訟應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
(D)甲對於解聘決定之救濟,經提起申訴、再申訴未果,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私立大學不續聘救助可以走下面兩個選擇
1、對 私立大學 的 不續聘(私法) 申訴、再申訴 、民事訴訟
2、對 教育部 的 核准處分(公法) 訴願 行政訴訟
另外可以全套都做
對私立大學的不續聘申訴 再申訴(視為訴願) 後對教育部的核准處分 訴願(因之前的再申訴視為訴願,可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
C選項改成對教育部提申訴就正確了
參考最高行 103 裁 1721 裁定
另外林清老師的FB貼文也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