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在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下,其所提供之旅遊服務不具通常之價值與約定之品質時,有關旅客得主張
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A)應定相當之期限,請求改善
(B)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得請求減少費用
(C)難於達到預期目的者得終止契約,並請求旅遊營業人送回原出發地,所生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D)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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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21), B(593), C(2660), D(1499), E(0) #2353604
統計: A(2721), B(593), C(2660), D(1499), E(0) #2353604
詳解 (共 10 筆)
#4867635
自己的簡易思考方式:
旅遊都結束了,覺得有預期有落差,也無法限期改善。(因為旅遊都結束了.....無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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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600
(A)選項看起來就很怪
ㄧ般人旅遊至多一星期,通常也就3-4天,怎麼可能還給你定相當期限,然後等你改善
當然你如果是環遊世界60天,就可以給旅遊社慢慢考慮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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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183
其實選項"C"有瑕疵...
不可歸責於旅遊業者>須難以達契約目地,始得終止契約。
可歸責的於旅遊業者>可以直接終止契約。
但 A 卻無此項規定,只能選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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