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第三人亦有效力,惟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於該訴訟之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參加訴訟,其得如何尋求救濟?
(A)對該確定判決聲明異議
(B)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得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確定終局判決,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
(D)依法無救濟之明文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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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48條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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