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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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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_專門類科知能:特殊教育(身障類)(重複)#8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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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_專門類科知能:特殊教育(身障類)(重複)#84280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_專門類科知能:特殊教育(身障類)(重複)#84280
年份:
10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5()以下那些條件符合我國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 甲、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乙、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丙、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顯著困難 丁、高智商低成就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乙丙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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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旻芳
B1 ·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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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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