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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_專門類科知能:特殊教育(身障類)#62177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_專門類科知能:特殊教育(身障類)#62177

年份:106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5以下那些條件符合我國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標準? 甲、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乙、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丙、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顯著困難 丁、高智商低成就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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