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A)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B)若學生所受處分是記過或申誡,則一律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C)依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所為之處分,即使導致基本權利受侵害,學生亦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D)因學校宿舍不足而無法分配到宿舍之學生,得主張住宿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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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62), B(419), C(253), D(274), E(0) #281691
統計: A(9062), B(419), C(253), D(274), E(0) #281691
詳解 (共 10 筆)
#316687
這題的答案是不是應該有改變呀 現在記過不是也可以了嗎?
釋字第 684 號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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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33
另一題注意:
(D)17 私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決定或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應循何種救濟途徑,下列敘述何項最正確完整?
(A)僅得於校內申訴
(B)校內申訴後,對申訴決定不服者,向一般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C)直接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D)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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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72
選擇題是相對性的答案,要選擇最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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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01
(b)選最對的吧,記過要看程度。除非記兩大過足以影響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始得提起,反之則否。
c的話,我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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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328
現在大學生不是門戶大開,什麼都可以救濟了?
BC應該也是屬於可以救濟的吧?~所以錯
可是為什麼D也錯阿?
BC應該也是屬於可以救濟的吧?~所以錯
可是為什麼D也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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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06
BC都可以打行政訴訟.D 不能
記過可以打行政訴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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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52
選最適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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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10
684號,
林清有舉例-空間設計,如廁所不足,可行政訴訟
請問這樣ACD都可以打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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