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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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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年份:
108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5.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期貨商得受託 從事之期貨交易,除主管機關核准外,其持有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及選擇權契約未平 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期權與選擇權契約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多少?
(A)百分四十
(B)百分五十
(C)百分六十
(D)百分七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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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aster
B1 ·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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