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教唆乙、丙、丁、戊、己等 5 人,毆打 A 致成傷,但戊、己並未下手而僅圍觀,下列何人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甲、乙、丙、丁、戊、己
(B)甲、乙、丙、丁
(C)乙、丙、丁
(D)乙、丙、丁、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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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8), B(3367), C(330), D(177), E(0) #1668811
統計: A(1608), B(3367), C(330), D(177), E(0) #1668811
詳解 (共 10 筆)
#2415130
民§185(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就本題而言,甲是造意人,乙、丙、丁是侵權行為人,而戊、己沒有參與,依照上開條文,僅甲、乙、丙、丁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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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778
如果只是單純圍觀應該還不至於構成犯罪,除非題旨還有加入其它能明顯判別是共犯的要素,例如助勢、清場、故意圍住被害人...之類。不然冷眼看著同學被霸凌也可說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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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515
刑§283(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按上開規定,在場助勢(加油吆喝等)之人也必須受罰。
至於實際施以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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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203
民法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因此甲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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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8446
想到以前刑法老師講的
大意上說如果被害跟你無親無故,見死不救的不作為行為
儘管能在道德上譴責,但就是不能在刑法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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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356
那如果是以刑法而言, 此六人都是共同正犯, 對嗎? (圍觀相當於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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