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公共問題發生後,政府規劃解決問題的方案並付諸實施後,發現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更嚴重,一般稱之為:
(A)政策修正
(B)政策評估
(C)政策困窘
(D)政策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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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52), C(8068), D(140), E(0) #342324
統計: A(89), B(252), C(8068), D(140), E(0) #342324
詳解 (共 4 筆)
#1294606
政策困窘的意義:
美國公共政策學者愛德華三世(George Edwars Ш)和夏坎斯基(Ira Sharkansky)在1978年《政策困窘》一書中指出,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為了解決各種問題,為人民帶來期望的福址,但是實際上並不盡然,政策常常會產生不願意看到的困境。
例證:我國的政策措施常常會造成「穀貴傷民,穀賤傷農」就是政策困窘的一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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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682
這是不同學者提出的名詞差異,政策失靈是Weimer和Vining提出的概念;政策困窘是Edwards III和Sharkansky在《政策困窘》的用詞。意思應該是一樣的!((以上是我個人的推論,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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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264
「政策困窘」基本上與「政策失靈」的意義相似,均強調在許多情況下,政策並無法解決原本想要解決的公共問題。---摘自他人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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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337
這應該是「政策失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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