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對雇主處以罰鍰,對於縣市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應如何救濟?
(A)無法救濟
(B)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C)可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會訴願
(D)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20), C(669), D(93), E(0) #249388

詳解 (共 2 筆)

#557134
須先經行政院勞委會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處分,不服此處分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14
0
#76598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第1項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