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身為導師,建立班級常規是一件重要的工作,下列何者不符合班級常規建立的原則?
(A)班規最好是師生共同訂定
(B)訂定好的班規需隔一段時間再行修訂或更換
(C)每一條規範,僅表明一件具體行為
(D)須與教師教學釐清界限,不要混淆
統計: A(69), B(2062), C(533), D(6179), E(0) #92418
詳解 (共 3 筆)
制定班級常規的原則
一、由師生共制定:師生共同擔負建立班規之責,讓學生對規範有更高的執行與配合意願,進而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二、內容簡潔:班規的條文以簡單扼要容易記住、易於執行為主,並且要「明確」、「合理」,切合兒童認知與生活經驗(勿過於抽象),才能自日常生活中被學生確實實施。例如:制定「吃飯前要洗手。」,而非「我們吃飯前要先洗手,保持手部的清潔,以免把細菌吃進肚子裡去。」
三、積極正向的措辭:班規的內容宜具正面意義,正面的鼓勵往往比負面的禁止有效。要積極的告訴學生「該如何做」,而非消極的說「不能可以做些什麼」。例如:告訴學生「上課時要專心聽講。」,而非「上課時不可以干擾他人或東張西望。」
四、數目不多:條文數目不宜過多,約五到十條最為恰當,以免多而不精,學生也記不住。當學生已學會一些規則之後,再考慮增加。
五、公開:將訂定的班規書寫出來,並張貼在教室顯眼的地方,讓大家時時都能看見,共同遵守與實踐。
六、可以換規定:每隔一段時間或視班級的需要(舊約全班都已經能夠做到),可以隨時更改條文以付合需求。
七、掌握先機:學期一開始就可以訂定班級常規,讓每位學生明瞭個人言行應有的準則,使之成為一種習慣、態度,進而培養出團體共識力和認同感。而訂定以後也可以再利用時間加以定訂與修改,讓班級常規達到最好。
班規的訂定原則:
(1)共同制定的規則:
藉由團體的討論方式,以民主和共同參與的原則,經師生雙方達成協議,可使常規得到共識、認同、合理,並也較樂於遵守。教師要指導學生去討論這些規則,並保持規則的簡明,和確保對破壞規定者處罰的合理性。
(2)合理的規則:
常規必須是明確、合理、可行的。常規的訂定須考慮到學生的認知及道德發展的層次,並且每一具體的規條亦須表明一項行為的準則,同時規條要能讓學生理解、記住而可行,最後也要讓師生雙方可接受和可做到的。
(3)積極的原則:
用語言,來引導、鼓勵學生,讓學生更能遵守班規,達成常規的目的。例如告訴學生「要如何做」比告訴他們「不能做什麼」要來得好。如下例:
@舉手發言(而不是──不可擅自說話)
@要預先計畫,準時完成工作(而不是──不要延誤工作)
(4)簡潔的規則:
常規的訂定應用簡潔的敘述,使學生注意的焦點集中在眼前的事情上,同時讓學生容易理解及記憶。另外,在制定規則時,要花較長的時間來說明,這樣才能使學生了解、維護規則的理由,但是應以「簡潔」的形式來呈現。
(5)可觀察的規則:
規則中所提出的行為應是可以觀察的,最好指明特定的動作、時間,和狀況。且常規必須是教師教學或學生學習所需要的,才能真正促進學生學習的環境及教師教學的氣氛。
(6)公開的規則:
班規應公布書面明示在教室最顯眼的位置,隨時提醒學生,以使學生能適應、融入學習環境中,並且也能定期地提出檢討。
(7)堅持的規則:
若規則不能堅持,將比沒規定更糟糕,等於告訴學生那是無意義的。因此教師必須確信共同制定、公開揭示的規則,人人都必須遵守。不過有時仍會有些狀況會限制而無法堅持,例如教師的權限、學生的個別差異等。因此,常規剛訂定之時,不宜過多,如此學生才能理解記憶,另一方面可更有彈性來適應另有情形發生下的應變能力,以符合當時及未來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