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尚未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之要件?
(A)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B)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C) 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D) 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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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72), C(140), D(1055), E(0) #2546470
統計: A(229), B(172), C(140), D(1055), E(0) #2546470
詳解 (共 3 筆)
#4434331
(A)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正確
(B)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正確
(C) 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正確
(D) 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者,經勸阻不聽者
才會構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A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B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C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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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627
社維法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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