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股東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會議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多久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A)前一日
(B)二日前
(C)三日前
(D)五日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39), C(9), D(9), E(0) #325731

詳解 (共 5 筆)

#5543175
第 177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
0
#1282109
a
0
0
#131520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141461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1399802
第一百七十七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         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         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86328
未解鎖
第 177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
(共 3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