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種情形,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A)侵權行為
(B)意思表示因錯誤而被撤銷
(C)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
(D)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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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3), B(1154), C(4655), D(647), E(0) #706598
統計: A(1513), B(1154), C(4655), D(647), E(0) #706598
詳解 (共 10 筆)
#978418
b是信賴利益
履行利益:債權人預期契約成立後,因契約的履行而能夠獲得的利益總和。
信賴利益:債權人信賴契約會成立,最後卻沒成立,因而投入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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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123
我想試著解釋一下:
假設1.我訂了一個Pizza,還沒付錢,在家等食物,打算貨到付款,等了超過半小時,肚子很餓,Pizza還沒來.電話一問原來他們沒做到我的訂單,這時因為我還沒履行付錢的義務,所以只能要求他們賠償我的"信賴利益". ~~通常得到的是一張折價券
假設2.我訂了一個Pizza,已經在網路付錢了,在家等食物,食物很久沒來,這時他們要賠償我的除了我付出的錢,還要加上我花時間餓肚子的損失,也就是要負擔我"履行義務"的損害賠償. ~~通常得到的會是一個免費pizza和退回我付的錢
以上是淺見,歡迎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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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439
回5F,參考4F的解釋,「履行利益」是雙方契約成立後,因契約履行而能夠獲得的利益總和;侵權行為不是因契約而生的債權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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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041
債務人「給付遲延」,因為不是「給付不能」,債務人還可以為給付,所以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履行」利益指的是「給付」給付物)
我的想法是這樣,歡迎更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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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92
履行利益賠償=對方還沒「履行給我的利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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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923
有關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表意人無過失 (B)須其錯誤在交易上認為重要
(C)須賠償履行利益之損害 (D)須自意思表示後一年內撤銷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一般行政5等法學大意#9285答案:C
※賠償信賴利益,而非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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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79
to 10F:不當得利不是信賴利益
不當得利屬於自然事實,而不是契約。
比如說甲去超商買一杯咖啡,給店員$100,店員看成$1000,多找了$900,甲就構成不當得利。甲跟店員並沒有約好,只是單純一種事實的發生,因此並不構成履行/信賴利益的問題。
不當得利:民法§17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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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650
(一)信賴利益→債權人信賴契約會成立,最後卻沒有成立,因而投入的花費。(二)履行利益→債權人預期契約成立後,因契約的履行而能夠獲得的利益總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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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88
《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契約責任所稱之損害賠償,係指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因嗣後不能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採取完全賠償之原則,且屬「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契約責任所稱之損害賠償,係指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因嗣後不能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採取完全賠償之原則,且屬「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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