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民事訴訟之準備程序,其主要任務為何?
(A)調查證據
(B)闡明訴訟關係
(C)言詞辯論
(D)駁回不合法或顯無理由之起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6), B(4141), C(546), D(759), E(0) #1608077

詳解 (共 5 筆)

#2352591

民事訴訟法 第 270 條       

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
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
四、兩造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行準備程序準用之。




265
0
#3052939

闡明訴訟關係:

受訴法院於言詞辯論前,當可運用訴訟指揮權,或將判斷所依之事實、證據及法律,或經整理及協議簡化之「事實上爭點」、「法律上爭點」、「證據上爭點」暨其他「攻擊或防禦方法上爭點」,分別曉諭當事人,再就訴訟關係及相關之各該爭點,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使兩造知悉事件之爭點及聲明證據與待證事實關連後,促使其為必要之聲明、陳述或提出證據方足為適當而完全之辯論。   來源

31
0
#2290785
民事訴訟法第270條 行合議審判之...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8
0
#2513764
我的想法是這樣 既然都說是準備程序了 ...
(共 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1
#2549283
民事訴訟之準備程序,其主要任務為闡明訴訟...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74338
未解鎖
私人筆記,無意義答案,勿開啟 ...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