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政府為興建高速鐵路,在甲所有之 A 土地上成立地上權,卻未定有期限者,則該地上權之存續期限應如
何定之?
(A)政府或甲均得隨時終止地上權
(B)該地上權之存續期限為 20 年
(C)該地上權之存續期限視為無限期
(D)以該高速鐵路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該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統計: A(269), B(1359), C(417), D(3906), E(0) #1608083
詳解 (共 10 筆)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之未定期限地上權
(1)第833條之2規定:「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2)立法理由
按以公共建設(例如大眾捷運、高速鐵路等)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原即難以定其使用年限,爰增訂本條明定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其存續期限。
資料來源: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2/141
民法833-1條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民法833-2 條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來源: 第547頁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Z9A7DwAAQBAJ&pg=PA533&lpg=PA533&dq=%E7%A7%81%E6%B3%95%E4%B9%8B%E8%99%95%E7%BD%B0%E9%81%A9%E7%94%A8&source=bl&ots=iLgsTu8lAW&sig=UMONJZ5x-TAtPt5bxPG9uyQxltc&hl=zh-TW&sa=X&ved=0ahUKEwjIw4XUscLXAhWHJZQKHbqiDhQQ6AEIQTAG#v=onepage&q=%E7%A7%81%E6%B3%95%E4%B9%8B%E8%99%95%E7%BD%B0%E9%81%A9%E7%94%A8&f=false
怎麼都考這麼細的法條的東西壓?
真的太難 我不信正常非法律系的人有辦法80分以上
雖然106年錄取分數88分...
這些人是怪物是不是
直到高鐵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