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在乙所獨居的小木屋放火,欲藉此殺害乙。放火時,甲不知乙正好在外地出差,屋內其實空無一人。
約 20 分鐘後,消防隊獲報後前往救火,消防員丙身著齊全的消防裝備進入火場,但還是被突然坍塌
的梁柱壓死。乙的友人丁聽聞乙宅失火,以為乙仍在屋內,便奮不顧身衝進火場救乙。丁進入火場,
雖然自知屋內已經充滿濃煙,但僅使用一般棉質口罩罩住口鼻。丁因吸入過多濃煙而死亡。關於甲之
行為的犯罪評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針對丙衝入火場後,被梁柱壓死,為「打擊失誤」
(B)針對丁衝入火場,被濃煙嗆死,為「等價客體錯誤」
(C)丁使用一般棉質口罩進入火場,因吸入過多濃煙而死亡,係屬結果無法避免之情形,甲可據此排除
死亡結果之客觀歸責
(D)丙衝入火場後,不是因為火勢致死,而是遭坍塌的梁柱壓死,此屬於重大之因果偏離,甲可據此排
除死亡結果之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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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6), B(281), C(315), D(152), E(0) #2429690
統計: A(456), B(281), C(315), D(152), E(0) #2429690
詳解 (共 5 筆)
#508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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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為打擊錯誤C應為可能可以成立重大偏異,但不管如何都不生結果無法避免之問題。
本案,甲只要盡規範賦予之義務不要放火,丁就不會死亡了,怎麼會有結果不能避免之問題呢?
(結果不能避免又稱為無效義務)
結果不能避免之例子:雇主未將山羊毛消毒,即將之交付給工廠工人, 最後工人感染病毒而亡;惟即便依規定消毒,亦無法殺死病毒使工人不死亡。此時雇主雖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未消毒)但風險因此案結果無可避免而未實現,故雇主不因受客觀歸責。
D應為他人專屬負責、自我負責、超過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消防員救火沒有重大因果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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