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房地估價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 值之影響
(B)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以合法建築物價值之三分之一予以評估
(C)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D)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 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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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10), C(8), D(14), E(0) #1256224

詳解 (共 1 筆)

#5627905
28 有關房地估價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 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 值之影響
(B)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以合法建築物價值之三分之一予以評估 →不予以評估
(C) 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D)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 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第 102 條
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值之影響。(A)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B)。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C)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D) 
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本予以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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