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有關各級殯葬主管機關權責之敘述,何者錯誤?
(A)殯葬管理條例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私人墳墓修繕,須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必要時,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區公所辦理;縣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
(B)直轄市、縣(市)政府知悉轄內禮儀師有將其禮儀師證書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或允諾他人以其名義執行業務者,應通知內政部
(C)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本條例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 5 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
(D)殯葬設施專區原則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及設置,但鄉(鎮、市)如有需要,鄉(鎮、市)主管機關亦得劃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