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說明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請或檢舉後,應於幾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A)24小時之內
(B)三天內
(C)十天内
(D)二十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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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72), C(82), D(223), E(0) #2899481
統計: A(125), B(172), C(82), D(223), E(0) #2899481
詳解 (共 9 筆)
#5772777
比較多人(包括我自己)選的B選項三天內是在以下的法條內容中出現: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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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447
第 29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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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798
性別平等教育法112.8.16
修法後改成第32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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