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甲乃A地所有人。A地市價新臺幣(下同)2億元。甲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對乙所 負1億元借款債務,借款期間一年。甲與乙並約定:甲若屆期後一年內,未全部清償1億元借款債務, 則由乙取得A地所有權。這項約定並經登記在案。甲其後出賣A地,並移轉A地所有權登記於丙。 甲於屆期後之一年間僅返還借款5千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移轉抵押之A地所有權於自己
(B)乙得請求甲移轉抵押之 A 地所有權於自己
(C)乙得請求塗銷丙為 A 地所有人之登記
(D)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 A 地買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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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 B(141), C(256), D(57), E(0) #3139690

詳解 (共 8 筆)

#5907955
甲乃A地所有人。A地市價新臺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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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131
甲乃A地所有人。A地市價新臺幣(下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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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776
流抵契約,有經登記,得對抗第三人,非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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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95
第 867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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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125
既然已登記,流砥契約有對世效力,成為抵押權一環,可理解為物權的追及力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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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707
873之1 流底契約有效,經登記得對抗第3人,條件成就取得請求權,故得請求丙移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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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324
本題為為流抵契約
A正確:普通抵押權有從屬性,且流抵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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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133

https://youtube.com/shorts/UHv9b_bCJ2U?si=CJFZ4fw48fjqN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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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 I:「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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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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