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撤回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有合意管轄之訴訟,原告不得撤回
(B)原告已獲訴訟救助之事件,不得撤回
(C)如被告已委任訴訟代理人,則原告撤回起訴應得被告訴訟代理人之同意
(D)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60), C(153), D(1048), E(0) #3460393
統計: A(44), B(60), C(153), D(1048), E(0) #3460393
詳解 (共 5 筆)
#7149792
關於撤回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合意管轄之訴訟,原告不得撤回❌
- 訴訟管轄的約定(合意管轄)與原告撤回訴訟的權利無關。
- 原告仍可依法律規定撤回訴訟。
ㅤㅤ
(B) 原告已獲訴訟救助之事件,不得撤回❌
- 訴訟救助是為了幫助無資力者進行訴訟,讓他們可以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 訴訟救助的獲准,不影響原告撤回訴訟的權利。
ㅤㅤ
(C) 如被告已委任訴訟代理人,則原告撤回起訴應得被告訴訟代理人之同意❌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第 1 項但書,原告撤回訴訟是否需要被告同意,取決於被告是否「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而非是否委任訴訟代理人。
- 若被告尚未進行本案言詞辯論,即便已委任律師,原告仍可隨時撤回,無須經過被告或其代理人同意。
|
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 1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D)。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C)。 2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3 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4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第 1 項規定:「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這是原告的處分權,只要符合法定的時間限制,原則上可以自由撤回。
ㅤㅤ
10
0
#6537218
但這題沒說是民事訴訟吧...
ㅤㅤ
0
0
#7329841
| A) | 定有合意管轄之訴訟,原告不得撤回 | ❌ 錯誤 | 合意管轄是當事人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與原告是否得撤回起訴無關。原告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撤回訴訟。 |
| (B) | 原告已獲訴訟救助之事件,不得撤回 | ❌ 錯誤 | 訴訟救助是暫時免除訴訟費用負擔,並不影響原告的程序處分權。原告仍可撤回訴訟,但可能須依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負擔訴訟費用。 |
| (C) | 如被告已委任訴訟代理人,則原告撤回起訴應得被告訴訟代理人之同意 | ❌ 錯誤 | 撤回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原則上應得 被告本人 之同意。若被告委任訴訟代理人,除非該代理人受有 特別代理權(即委任書載明有代為同意撤回之權限),否則仍須被告本人同意。 |
| (D) |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 ✅ 正確 | 此為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前段之明文:「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須注意例外:若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應得被告同意。 |
? 補充說明
-
撤回的時間:須在「判決確定前」。判決確定後,訴訟繫屬消滅,無從撤回,僅能透過再審等救濟程序。
-
同意的例外:若被告尚未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原告撤回無須被告同意;若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則須得被告同意。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