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非起訴書應記載之事項?
(A)被告
(B)辯護人
(C)證人
(D)所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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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478), C(947), D(51), E(0) #246842

詳解 (共 10 筆)

#435143
證據的種類:
(1)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2)本證與反證
(3)主要證據與補強證據
(4)原始證據與傳聞證據
(5)人證與物證
(6)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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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46379
第 264 條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 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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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26785

起訴書 
VS
判決書並應記載檢察官自訴人代理人、   辯護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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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39
人證亦為證據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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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41
刑訴法第 264 條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 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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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780
起訴的時候不一定有委任辯護人了,故不需記...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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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953
起訴書->被+犯罪事實+證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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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678
(A)被告(X;起訴書應記載之事項)
(B)辯護人(O;非起訴書應記載之事項。起訴時,被告不一定有辯護人)
(C)證人(X;起訴書應記載之事項。屬證據)
(D)所犯法條(X;起訴書應記載之事項)

刑事訴訟法 第 264 條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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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72

強制委任辯護人>>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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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40
刑訴法第 264 條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 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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