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被告羈押撤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責付
(B)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
(C)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
(D)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統計: A(2246), B(285), C(375), D(272), E(0) #923697
詳解 (共 7 筆)
刑訴§107: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A)
刑事訴訟法上,為了保全(白話來說就是怕被告跑掉,為避免他跑掉,採行的一些措施)被告就規定在哪些情形下有保全的原因,可以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101-1條看到。如果有保全的原因,又有保全的必要(通常是指那些人跑掉的可能性很高) 那麼通常會採取羈押的手段
但是如果雖然有保全的原因,但是沒有保全的必要,手段的採取,會比較緩和,具保跟責付就是所謂的比較緩和手段 。 具保 簡單來說,就是提供一筆保證金(金額由法官裁量 沒有一定)然後讓被告不用呆在看守所 但是要隨傳隨到,否則保證金會被沒收。如果很配合,則等到羈押的原因消失保證金就會退環 。 責付 是指有羈押原因,但是沒有羈押的必要,法院就會指定某個人或機關看管他。等到要出庭時,就要督促被告到庭。
第 107 條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A)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B)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C)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D)
刑訴 第107條
I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A)
II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B)
III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IV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C)
V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D)
羈押原因: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
四、預防性羈押:101-1條規定之罪名,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羈押必要:
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
二、101-1有羈押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