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教師將繪本內容上傳至學校網站作為教材。原作者發現個人著作已四處流通,甚至中國
網站也有了,因而提告。請問該教師是:
(A)使用於教學,屬合理範圍內,不違法
(B)違反著作權法
(C)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D)違反出版法
統計: A(1115), B(9093), C(41), D(139), E(0) #1599967
詳解 (共 7 筆)
著作權法
第65條
第1項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第2項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Q:可以將繪本掃描成投影片在教室內播放嗎? 可以放到網路上分享?
A:如果是整本繪本的重製,從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來看,因為比例較大、而且有可能影響著作人的市場、所以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如果又將投影片放到網上,會有相當法律風險。
參考至校園著作權利用問題:www.yfms.tyc.edu.tw/down_data/101006.ppt
依據題幹所述:「著作已四處流通,甚至中國網站也有了。」該教師已侵害原作者著作財產權。故不屬於合理應用。
我想應該是上課時使用是合理,不違法
但公開播送、提供下載,就有違反著作權法。
若有錯誤 不吝指教!
著作權:創作者對著作的專有排他權利。
合理使用:著作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創作,其實也是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的考量,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使用著作物,即使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仍然是法律保障的自由,不會侵害著作權。
Q:可以將繪本掃描成投影片在教室內播放嗎? 可以放到網路上分享?
A:如果是整本繪本的重製,從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來看,因為比例較大、而且有可能影響著作人的市場、所以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如果又將投影片放到網上,會有相當法律風險。
參考至校園著作權利用問題:www.yfms.tyc.edu.tw/down_data/101006.ppt
《著作權法》第46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參考一下。
題目沒有說是老師放上外網吧!! 放到學校網站!! 他人看到再放出去?
老師也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