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只可以扣抵免稅額及
遺產及贈與稅法 §17條第Ⅱ項,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第一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一款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第八款:死前應納之稅捐、罰鍰及罰金第九款:死前之債務第十款:喪葬費用第十一款: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24 甲自幼隨父母至葡萄牙定居,入籍葡萄牙,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嗣甲大學畢業,隻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