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於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公司最晚應於6月9日寄發開會通知給股東
(B)每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股東始得向公司提一議案
(C)股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減資案
(D)股東得自行書寫委託書,委託非股東之人代理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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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82), C(33), D(101), E(0) #2054948
統計: A(131), B(282), C(33), D(101), E(0) #2054948
詳解 (共 4 筆)
#5003891
非公發公司使用委託書,依照公司法第177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名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非公發公司之股東得不使用公司印製之委託書,受委託出席股東會之人亦不以股東為限。
若為公發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7條第一項但書:「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須參照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其中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公發公司之股東須使用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受委託出席股東會之人也應以符合相關規定之股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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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581
公司法172-1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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