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關於無票面金額股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無票面金額股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二分之一
(B)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C)公司印製股票者,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 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公司無須通知各股東換取股票
(D)公司得依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或將已發行之無 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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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26), C(17), D(29), E(0) #2054950

詳解 (共 3 筆)

#4958716

(A) 無此規定

(B)公司法第 156 條: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C)(D)公司法第 156-1 條: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為資本。

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印製股票者,依第一項規定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

前項情形,公司應通知各股東於轉換基準日起六個月內換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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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適用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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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1 條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
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全數
轉為資本。
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印製股票者,依第一項規定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
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
載。
前項情形,公司應通知各股東於轉換基準日起六個月內換取股票。
前四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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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25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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